尊敬的用户: 您好! 为切实加强互联网站管理工作,规范、细化互联网行业管理流程,促进我国互联网全面、协调、可持续发展,根据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 292号)、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信息产业部令第 33 号)等有关规定,信息产业部制定了《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》,并于2005年12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。 根据《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》“谁运营谁负责”、“谁接入谁负责”、“先备案后接入”相关精神,我司将采取如下措施确保网站备案工作的进一步落实: 据《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》第十一条 我司将在 2005 年 12 月 1 日起 开始变更主机申请开通流程:通过我司在线申请开通的虚拟主机,需先备案后开通。 您必须立即通过我司备案入口http://www.zzy.cn/315.htm,或登陆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 为此网站进行登记备案,在备案审核通过、获得 ICP 备案编号后,通知我司备案服务专员为您开通。在没有取得备案编号的情况下网站是不能开通的。 据《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》第二十条 我司在 2005 年 12 月 1 日起 对在我司申请虚拟主机及域名指向服务作如下调整: 1、我司所有虚拟主机都必须备案。即先登陆到我司备案专栏(http://www.zzy.cn/315.htm)登记备案,或登陆到国家信产部网站 (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)为虚拟主机的域名登记备案,新申请主机的,请在申请过程中务必按提示详细填写备案资料,以便我司顺利为新主机代为备案。 (建议:我司可免费为您代备案,信产部备案比较复杂,在我司提交资料后由我司备案专员为您代备案) 2、主机若需要共享其他域名的,共享的域名也需要备案后才递交我司共享。 3、域名若需要做URL转发的,必须先登陆 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 为该域名或子域名登记备案,得到备案编号后,按信产部的要求在转发目标页面显示备案编号,再递交URL指向服务,等待我司人工审核通过后方可开通使用。
《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》第十一条具体内容: 第十一条 接入提供者为互联网站提供接入互联网络服务流程: (一)网站主办者向接入提供者提出接入申请。 (二)接入提供者向网站主办者预分配 IP 地址。 (三)网站主办者获得接入提供者预分配的 IP 地址后履行备案手续(网站主办者可自行备案也可由接入提供者代为备案)。 1 、网站主办者自行备案的,网站主办者在收到 “ 备案管理系统 ” 反馈的备案编号后告知接入提供者备案成功,并将备案编号和备案信息一并提供给接入提供者,接入提供者登录 “ 备案管理系统 ” 核实该备案信息,在确认备案信息真实、准确的前提下为网站开通接入服务。如果发现备案信息不真实、不准确,不得开通接入服务,应当督促网站主办者核实相关信息,经备案后方可为其提供接入服务。 2 、接入提供者代为履行备案的,接入提供者收到 “ 备案管理系统 ” 反馈的备案编号后即可为网站提供接入服务。 《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》第二十条具体内容: 第二十条 域名备案工作流程: (一)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和相关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向“备案管理系统”导入域名备案信息。 (二)“备案管理系统”自动进行数据处理定期输出统计报告。 (三)信息产业部对统计报告进行分析,对发现未备案的网站,依法处理。
如您在备案过程事有任何疑问,请与我司及时联系:http://www.zzy.cn/315.htm 备案专线:0592-2226615 《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》 http://www.mii.gov.cn/mii/zhuanti0516/beian/news/2005112201.htm
上海品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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